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“送温暖”工作的通知 |
发布人:
龙鑫
发布时间:
2023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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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工会: 为做好2024年春节“送温暖”工作,把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关怀、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,按照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《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豫教科文卫体工〔2023〕12号)相关要求,请各二级工会认真做好调查登记等各项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 1.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、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; 2.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;因重大疾病手术、住院的职工; 3.长期在高(低)温、高空、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; 4.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;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;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、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;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;行业性节日期间(护士节、医师节、教师节等)该行业坚守一线的职工及先进模范人物。 二、送温暖资金执行标准 1. 送温暖资金使用应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同一类群体、同一项目救助或慰问金额执行统一标准。 2.针对同一对象的同一项救助或慰问年度内不得重复。 3.送温暖救助或慰问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:对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1、2项条件的职工,救助标准不高于3000元;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3、4项条件的职工,慰问标准不高于1000元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各二级工会要对职工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,严格审核。 2.原始档案内容包括: (1)疾病证明材料:病例、住院结算发票复印件; (2)困难职工直系家属身份证明材料; (3)收支证明材料(财务全年份发放工资明细表)。基层工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。对于隐瞒财产、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骗取“送温暖”资金的,追回违规所得。 3.请各二级认真填写《温暖慰问实名制汇总表》,附相关证明材料,于2024年1月5日前交到校工会307室。
周口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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