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“送温暖”工作的通知 |
发布人:
龙鑫
发布时间:
2025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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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单位工会: 为做好2026年春节“送温暖”工作,把学校的关怀与温暖及时送到广大教职工的心坎上,依据《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豫教科文卫体工〔2023〕12号)、《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会送温暖行动的通知》工作要求,校工会将组织开展春节“送温暖”慰问活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 1.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、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。 2.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,因重大手术、住院的职工。 3.因组织需要赴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。 4.在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基层岗位的教职工。 5.在学校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。 二、送温暖资金执行标准 1.送温暖资金使用应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同一类群体、同一项目救助或慰问金额执行统一标准。 2.针对同一对象的同一项救助或慰问年度内不得重复。 3.送温暖救助或慰问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:对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1、2项条件的职工,送价值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和物品;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3项条件的职工,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和物品;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4、5项条件的职工,送价值200元左右物品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请各二级单位工会认真摸底调查,严格审核。 2.原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: (1)疾病证明材料:病例、住院结算发票复印件; (2)困难教职工直系家属身份证明材料; (3)教职工本人收支证明材料(财务全年份发放工资明细表); (4)申请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帮扶的,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。 3.各二级单位工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。对于隐瞒财产、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骗取“送温暖”资金的,追回违规所得。 4.请各二级单位工会认真填写《温暖慰问实名制汇总表》,附相关证明材料,于2025年12月19日12点前交到校工会(办公楼308室)。 附件: 校工会 2025年12月17日 (编审/龙鑫 签审/葛玮华 审核/王富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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